企业服务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研究、编制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计划;
二、研究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适时制定和调整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三、分析研究全区运行情况,定期向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动态和建议;
四、负责内资项目及合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五、负责审批和下达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计划;
六、研究和安排年度技术改造项目;
七、策划、编制和包装大项目并做好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区企业各种资格认定的指导工作;
九、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
十、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及统计上报工作;十一、制定全区工业生产计划和新增产值计划;
十二、负责省开发办的网上指标填报工作、统计局月报工作、开发区月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布置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培训教育工作,以及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经常性指导和调研工作;
十四、依法核准国家、省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十五、负责对全区各专业园区入驻企业的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各专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并做好国内外来宾来区参观的接待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区内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十八、负责与省、州、市相关业务单位的协调工作;
十九、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及认定工作;
二十、承办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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