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划建设审批及验收程序指南
1、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提出建设项目的申请(申请内容:建设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建筑物使用性质等)。
2、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接受申请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查项目。符合要求的详细提出选址要求(建筑红线的范围——使用功能)。
3、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把审查通过的项目上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主任,经审议通过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整理各种文件和材料到市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4、在州市规划委员会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如长白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同市规划局一起向州市规划委员会申报选址,经审议通过后到市规划局办理选址意见书。
5、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选址意见书、有关文件和资料向开发区企业服务局申请立项并纳入计划。
6、建设单位和个人持立项批文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并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7、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关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8、建设单位和个人通过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到有关部门(消防、土地、供电、环保、自来水、供热、煤气等)征求意见。
9、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指出设计要点和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到设计单位委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要求:建筑平、立、剖面图,建筑立面效果图)。
10、初步设计结束后,建设单位和个人持有关资料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审查通过的项目上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主任,经审议通过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整理各种文件和材料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同测绘单位一起放线,并验线。
12、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工科监督管理整个施工过程。即施工前期各种材料审查及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工地安全文明卫生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3、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竣工之后向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申请规划验收。
14、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接受申请后到现场检查实施情况,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测绘单位安排竣工测量。
15、建设单位和个人持竣工图以及有关文件和资料报送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科,规划科认真审查、核实后,经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同意,到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