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开发区概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招商项目 政务公开 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 区内企业 领导关怀 效能开发区建设
 
招商引资
投资环境
投资程序
投资指南
审批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程序

    一、用地单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用地申请。

    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用地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由用地单位持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到国土局办理挂牌出让手续,并对规划区域进行测绘,绘制勘测定界技术图。

    三、由开发区国土局组织有关材料,报延边州或延吉市国土局挂牌,并进行评估、缴纳各项费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由州、市国土局进行审查批复。

    四、用地单位需要提供资料为:
        1、立项批准文件
        2、法人证明
        3、营业执照
        4、机构代码证
        5、用地资金证明
        6、土地评估报告
        7、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
        9、总平面图
        10、勘测定界图

    五、项目用地批准后,用地单位按照项目用地批准用途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开发区国土局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验收。

    六、验收合格后,用地单位持相关材料在开发区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中国  延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延吉市长白山东路435号   邮编:133000    E-mail:yjkfq@163.com
吉ICP备05006753号-1    技术支持:吉林省瑞鼎科技有限公司